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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群众举报“炸街车”扰民,交警出击严查
2023-07-17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轰鸣的马达声,高分贝的喇叭声,呼啸而过的速度与激情,你以为摩托车“炸街”很拉风?殊不知,“拉风”“炫酷”的背后,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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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凌晨,一热心群众向值班民警举报:一辆黑色的闽F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漳平市江滨路快速行驶,其轰炸式的马达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群众正常休息。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上路巡查,并在福增大桥路段将其拦截。经核实,该摩托车涉嫌违法“改装”,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林某祥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扣留车辆并责令恢复车辆原状的行政处罚。

“炸街”摩托车的危害

1.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2.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3.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4.“炸街”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5. 此类摩托车一般多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大多经过非法改装,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除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炸街车”不仅噪音扰民,而且多被用于夜间追逐竞驶、S型骑行、飙车等,常常存在闯红灯、超速、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漳平公安交警将继续加大对“炸街车”、机动车非法改装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请广大车主、驾驶人拒绝危险驾驶行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