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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酒后驾驶营运车 拘留罚款丢“饭碗”
2023-08-03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营运车辆性质特殊,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厉,一不留神可能自砸“饭碗”,可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触碰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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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里大队民警于仙岳路进行夜查酒驾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闽DDQ6***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疑似酒驾。民警对驾驶人黎某使用简易快筛棒进行检测时,快筛棒显示黎某为饮酒状态,随后民警立即要求黎某将车辆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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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检测值为44mg/100ml,且在调查中发现,黎某驾驶的是网约车,所以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黎某交代,晚上自己与朋友在附近一家烧烤店吃饭,期间小酌了些酒,自我感觉挺清醒,散场后便驾车上路。

虽然当时没有在“跑单”,但也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民警依法对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和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一顿酒换来拘留+罚款+丢“饭碗”,面对处罚结果,黎某后悔不已。

营运车驾驶人更应该提高自身遵法守规的意识,切莫因一时侥幸丢了饭碗,毁了自己,害了他人。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