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该新闻到微信朋友圈
猖狂!6部“超载+遮牌”货车“组队”闯卡,交警快速反应抓现行!
2023-08-25 来源:漳平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8月25日中午,交警大队交通指挥中心值班民警在对国道235线漳平西园(K1731+700)路段开展视频巡查中,发现6部大货车为了躲避“电子警察”抓拍,竟使用纸皮、毛巾、帆布等物品遮挡机动车号牌,“组队”闯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点。

值班民警立即向路面执勤警力发出“拦截检查”指令。接警后,执勤民警、辅警迅速前往道路一线布控拦截。

image.png

当日12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国道235线前洋坪村附近路段将6辆可疑车辆截获。经磅秤检测:

image.png

驾驶人陈某兴驾驶的闽F55859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9.23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87.84%;

image.png

驾驶人吴某亮驾驶的闽F39798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6.38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78.65%;

image.png

驾驶人陈某清驾驶的闽F35769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6.01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77.45%;

image.png

驾驶人苏某辉驾驶的闽F56210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4.02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71.03%;

image.png

驾驶人吴某驾驶的闽F33338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2.47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66.03%;

image.png

驾驶人陈某兵驾驶的闽F31923号重型自卸货车,实载81.08吨(该车核载31吨),超载161.55%。

民警依法对该6位驾驶员“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并分别给予驾驶证记15分、罚款1700元的处罚。随后,超载车辆由执勤民警、辅警押解至货场进行卸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员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依法处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9分,并处扣留车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6条规定,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悬挂机动车号牌,合法装载货物,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