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10时15分许,在政和县石屯镇富竹桥红绿灯路口,一辆大货车追尾正在等待信号灯的皮卡车,受到撞击后,皮卡车又与前面等待的小货车相撞,导致三车受损。皮卡车受损严重,车内四人皆受伤。政和交警大队到达现场后,对大货车驾驶员马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