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目前正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道理早已深入人心,营运车辆驾驶人酒驾更不应该!以下这些营运车驾驶人,就是本次的批评对象,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8月6日14时15分许,三明宁化收费站,曾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经血检,结果为66.9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曾某某将长期失去赖以生存的“饭碗”。 8月19日5时53分许,福州机场收费站,肖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当时车上还有两名准备去长乐机场的乘客。经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因肖某某驾驶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车辆,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8月22日,福清龙山收费站,林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38mg/100mL,该小型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车,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近期,厦门交警在仙岳路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时,查获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酒精呼气值为44mg/100mL。经调查,黎某驾驶的是网约车,虽然当时没有在“跑单”,但也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一顿酒换来拘留+罚款+“丢饭碗”,黎某面对处罚结果后悔不已。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职业驾驶员,都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员更多的责任。请大家,珍惜生命、敬畏生命、遵守规则、敬畏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