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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交警对三轮车交通开展专项整治
2023-09-26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如今已成为不少群众运送货物或是出行的首选。但是部分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超限运载货物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极大道路交通隐患。

为预防和减少涉三轮车交通违法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化三轮车的交通安全管控力度,9月以来,诏安交警大队开展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在辖区内形成严查严管的整治态势。

三轮车交通违法案例

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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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在国道228线诏安县四都路段,涂某发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被诏安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对涂某发进行教育,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无牌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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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在诏安县霞葛镇路段,沈某光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三轮摩托车被诏安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对沈某光进行教育,依法予以处罚,并扣留违法车辆。

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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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在诏安县工业园区路段,许某平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被诏安交警查获,执勤民警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拆除加装部分,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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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在诏安县深桥镇路段,钟某斌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被诏安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对其擅自改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拆除加装部分,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福建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杜绝驾驶非法改装三轮车,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骑行三轮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不无牌、无证驾驶,不喝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