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因经济实用、方便快捷的优势,受到很多人的青睐。无牌无证上路、闯红灯、违法载人、超载,随意穿行、任意停靠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2023年6月10日5时29分许,李某化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平宁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石码镇平宁路龙海广电局路口(此时由南往北方向直行信号灯为黄灯),向左前方斜穿道路往路左车道逆向行驶,车头于路左车道内碰撞到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行人李某华,造成李某华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化不仅存在逆行行为,还是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同时,李某化所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以案释法 一、事故分析 当事人李某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之有关规定。 二、责任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责任确定如下: 1、当事人李某化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李某华无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化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交警提醒:开车上路人有“证”,车有“牌”是前提。无论驾驶什么车,都应该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无牌无证、逆行、闯红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