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0时24分许,在厦蓉高速长汀收费站,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经呼气酒精测试,其结果为70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询问过程中,驾驶员饶某先是说自己没喝酒,身上的酒味是被喝酒的乘员沾的。
面对数据,饶某才说出实情:前一天晚,他在朋友家中吃饭,席间喝了啤酒。凌晨时接到电话要去厦门,他想着没喝多少,且自己酒量不差,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没想到被交警查出了酒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饶某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其驾驶证也被一次性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