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4日19时30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政和县杨源收费站进行酒醉驾违法整治,在对一辆闽A58***的小型轿车进行酒精筛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行为,民警当即便让驾驶员停车熄火下车,配合进一步检查。 随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该车驾驶员许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经过询问许某得知,许某中午在政和县镇前镇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大约一杯42度的白酒,回家后休息了一个下午,晚上因为亲人在政和县城有突发情况,便急着前往政和县城,许某觉得自己中午喝的酒晚上开车应该没事,所以便驾车从政和县杨源乡上高速前往政和县城,没想到刚把车开到高速口就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酒后驾车的危险性,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罚款1000元的处罚。许某对自己心存侥幸的酒后驾车行为表示非常懊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