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18时15分许,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宁上线政和收费站开展酒醉驾夜查违法整治,一辆闽HXP***的小型越野客车从政和城区驶来,民警对驾驶员酒精测试时发现该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行为,当即便让驾驶员拉好手刹熄火下车,配合进一步检查。 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经过询问钟某得知:钟某中午在政和县铁山镇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大约半斤家酿米酒,回家后休息了一下午,晚边建瓯市川石乡的朋友打电话相约到川石乡一起去钓鱼,钟某觉得自己中午喝的酒应该退了没事,所以独自驾车打算从政和上高速到川石乡找朋友,没想到刚把车开到高速口就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现场核实身份发现钟某驾驶证为注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钟某对自己的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表示非常懊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2500元罚款、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