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群众安全出行系数,增强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同时倡导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新罗交警持续开展“一盔一带”普法宣传及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曝光。 为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新罗大队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行动中,辖区中队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部署警力,重点整治摩托车及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引导,教育他们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安全头盔“带而不戴”“戴而不扣”,加强自身交通安全防护,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头部损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2.5倍。 致命伤率: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案例警示 安全头盔正面案例 2023年11月4 日10时22分,李某驾骑新电MX***6号二轮电动车沿尉犁县文化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沿尉犁县五一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董某驾驶新M3***Q 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李某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没有造成受伤。 安全头盔反面案例 2023年11月8日11时15分,王某驾驶新M96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和硕县清水河北路中国人民银行前道路由东向西倒车时,与由南向北行驶江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江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故造成头部受伤。图片 (来源:新疆交警) 福建交警提醒: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规定系安全带,不是为了应付交警的检查,而是对自身安全的防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大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