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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漳州交警依法送上“3+1”套餐!
2024-03-11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直以来,交警部门对无证驾驶都是“零容忍”,然而依然有人心存侥幸,不仅无证驾车上路,驾驶的还是报废车辆,犹如“移动炸弹”,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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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8日17时28分许,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台商区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上级预警指令,一部车牌号为闽DCXXX7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涉嫌逾期未报废,且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已进入台商区行驶,要求立即组织拦截。

接到指令后,台商区交警第一时间对嫌疑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分析和视频跟踪,并通知路面就近执勤警力开展拦截。

当天17时51分许,台商区交警大队民警带队在辖区将军大道龙士加油站红绿灯路口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一并成功拦截。

经核查,闽DCXXX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员戴某阳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台商区交警经进一步询问得知,戴某阳驾驶闽DCXXX7号轻型仓栅式货车,运载收购的废品从厦门海沧区浦头社到漳州台商区将军大道附近转卖,以为路程较短,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没想到在返程途中被交警查获。

目前,台商区交警大队已依法对戴某阳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2日、两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对报废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有哪些隐患?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其危害主要有三点:

(一)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资格,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案件。

此外,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远远大于其他正常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