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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算酒驾吗?他在本次事故中负全责,这下后果大了!
2024-03-12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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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酒后不能驾车”,绝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也能做到。不过,也有小伙伴要问了: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是不是可以“喝点小酒”了呢?”福建交警在此提醒大家:电动自行车不是“酒驾”的“盲区”,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同样是交通违法行为 。

案例曝光

2024年02月28日20时44分许,涂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山县西埔镇新华书店路口处,在信号灯为红灯的状态下继续向西行驶,过程中与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涂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涂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交警认定,涂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酒后骑行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达醉驾标准将被罚款50元。看似法律代价低?但作为事故定责的重要依据,如果被认定为有责,所要付出的经济代价可不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福建交警提醒: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导致大脑反应变慢,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变差,无法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能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