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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男子酒后叫代驾回家,结果自己还是把别人撞伤了
2024-03-18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朋友小聚,酒足饭饱之后准备回家该怎么办?标准答案是寻找代驾!可是,近日漳州一男子酒后请了代驾,自己还因醉驾撞伤行人被查。

2024年03月10日01时55分许,郑某外出饮酒后便找了代驾送其回家,到家门口后,代驾提出要把车停到车位再走,郑某却表示自己可以停进去,结果郑某在挪车时刚一起步,便撞倒前方走来的林某,造成林某腿部骨折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医院抽血检验,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6.45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郑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拘役,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口号不应只停留在口头上,广大驾驶人应牢记于心并实际践行。如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等待你的除了法律的严惩,还面临许多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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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只要喝了酒,无论离家有多近,都请放下钥匙。否则,有可能因此付出惨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