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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酒驾岂敢上路 侥幸心理要不得
2024-03-18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黄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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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在晋江南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民警在对车牌号为闽C****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洪某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承认自己前日曾喝过酒,以为酒精退了就开车上路了。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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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组织警力在龙湖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

在检查过往车辆时,民警发现一辆小车驾驶员身上有明显酒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洪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经最终抽血鉴定,洪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洪某自称午饭在家喝了两罐青岛啤酒,喝完后觉得没事就直接出门了,没想到刚到龙湖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这酒后驾车被查案例,都是由于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而很多事故都是由于一时侥幸,造成严重的后果。现实中存在以下几大酒驾误区,让“酒司机”们抱着侥幸心理。

01 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02 酒后只需休息一会就能开车。

03 多喝水能稀释酒精。

04 酒后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算酒驾。

05 服用醒酒药后即可开车。

福建交警提示广大群众:侥幸不能作为上路平安的保障,请各位司机杜绝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