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是每位驾驶员必须考取的有效证件,可仍有“胆大者”漠视法律,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警查不到自己。 2024年1月19日6时5分许,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吉AD***97小型新能源汽车(租赁车辆),沿宁德市区鹤峰路由南往北行驶,行经宁德市区鹤峰路富豪宾馆路段时,车辆碰撞道路中央金属护栏,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对翁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275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宁德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后送检。经福建正扬司法所鉴定,鉴定意见为: 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65.69mg/100ml。翁某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且经调查发现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福建交警温馨提醒:租车公司作为从事车辆租赁的经营者,要严格审查承租人驾驶资格和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租赁服务。严禁向未成年人等不符合租赁条件的人员租赁车辆。企业要督促承租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驾驶,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