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车辆,如出现违法载人、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时,将大大增加行车风险,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清明将至,群众扫墓、踏青出行增加,为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近日,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春季行动,持续开展公路“两违”(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整治行动,严查严管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台商区:曙光研判 查获货车违法载人 3月28日11时30分许,台商区交警大队指挥中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在台商区南北主干道有一辆货车后厢内竟坐着两名人员,十分危险。指挥中队当即发出指令让百崎分队出警处置。 11时40分许,百崎分队民警在南北主干道某路段将该货车拦截。驾驶员杨某称,车上人员都是在同一个工地上班的工友,下班后工友们准备一起回去休息。7名工友,车上只有5个位置,为了图省事,杨某就让另外两名工友坐在车后厢里一起回去,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随后,民警向驾驶人及搭乘人员讲解了货车违法载人的隐患,并依法对驾驶员杨某进行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晋江:4辆货车违法载人被查 近日,晋江交警查获4起货车车厢内违法载人,民警均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闽C55VZ7 闽BDN381 闽HZC375 渝A92U2Z 鲤城:货车违法载人被查 3月23日15时50分许,鲤城交警大队民警在鲤城区笋江路查获一货车,车厢内违法载1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石狮:查获4起三轮车违法载人 3月28日10时02分,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在石狮市小桥路长宁路路口查获张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3月28日14时30分,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在石狮市八七路振兴路路口查获张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3月29日09时44分,石狮交警大队在石狮市福辉路香江路路口查获邵某驾驶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3月29日17时55分,石狮交警大队民警在石狮市福辉路香江路路口查获卢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给予教育和处罚,同时责令其将违法搭载人员进行安全分流。 人货混载得危险 存在超员、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在行驶的过程当中,易使货物发生移位,一旦发生刹车、加速、转弯等情况时,会有磕碰、撞击危险,极易导致车内乘员受伤。 在车上,对于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在大多数的交通事故中,他们是最有可能发生伤亡风险的。 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需求,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设定的,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安全乘坐位置和防护设施,易发生乘客与车体碰撞,致乘客受伤的事故。 货车车身较大,重心偏高,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 福建交警提醒:清明期间驾乘车辆出行,为确保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货车违法载人隐患多、危害大,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杜绝违法载人,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在此也呼吁乘车人,乘车出行应当乘坐依法登记的客运车辆,严禁搭乘三轮车、低速货车、拖拉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