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19时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福安北收费站出口处对一辆银色皮卡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驾驶人温某当天在老家寿宁斜滩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正准备回去休息时,他中途接到电话有急事需要前往福安,温某没多想就着急驾车上路了。温某表示,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想着晚上高速上应该不会查酒驾,抱着一丝幻想铤而走险,没想到马上就为一时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民警对温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再有急事也不能酒后驾驶,现在反而耽误了事。 随后,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温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福建交警提示:各位司机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