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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收取280元载客费,自己却被罚1万元
2024-04-10 来源:莆田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营转非”车辆是指营运车辆因使用性质改变转为非营运车辆,这类车辆不再具备营运资质,如果这些车辆从事非法营运,也就成了“黑巴士”。“黑巴士”非法载客的行为不仅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让乘客的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近日,秀屿交警大队在埭头疏港公路开展执勤活动时,发现林某喜驾驶的闽AV81**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证上载明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转非”。

经进一步询问当事人及依法核查该车行驶记录等情况,发现该车辆存在非法运载乘客16人,收取280元车费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林某喜对非法营运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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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辆涉嫌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秀屿交警将该违规线索移送秀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理。

经认定,林某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秀屿区交通运输局处以10000元罚款。

福建交警提醒:“营转非”车辆禁止用于客运运营,驾驶人不要心存侥幸,将法律法规置于脑后,将安全置于脑后!乘客也要注意,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您出行时选择具备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抵制、拒乘并举报非法营运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