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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撞坏护栏逃逸,拘留、记分、罚款、赔钱!
2024-04-12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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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12时许,龙海交警在设施巡查中发现,榜山镇坂头红绿灯路口护栏被撞损坏,事故现场周边无肇事车辆及嫌疑人,肇事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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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取事故现场监控后,龙海交警锁定肇事车辆:3月31日23时5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闽E52**5的小型轿车,沿紫葳路从榜山往石码方向行驶至肇事路口时碰撞安全岛,造成车辆及金属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驾车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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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判,龙海交警于4月1日17时30分许将肇事者黄某平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在铁证面前,黄某平对其驾驶机动车撞坏护栏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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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事故中,黄某平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龙海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黄某平处以行政拘留7日,驾驶证记6分,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黄某平需对损坏的护栏进行赔偿。

福建交警提示:护栏属于道路交通设施,是社会公共财产的一部分。驾车撞坏交通设施后,驾驶人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如擅自离开的,将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