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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拘留20天!福州的吴某已被警方查获5次
2024-04-16 来源:福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俗话说,人不会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毕竟吃一堑,长一智,可接下来这位驾驶人却与众不同,四次酒驾,四次被抓,竟还敢酒驾上路?4月5日晚,上街(高新区)交警在117县道开展夜查行动时,拦截了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当事人吴某的数值为51mg/100ml。

原本是一起看似普通的酒驾违法行为,交警却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了吴某的驾驶证状态不一般。认真一看,仔细一数,这竟然已经是他第五次因为酒后驾驶而被交警查获!

福州交警依法对吴某实施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汽车以及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扣留机动车,罚款2500元,拘留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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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冥顽不灵、迷而不返……这些成语用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了!无巧不成书,下面这位驾驶人同样是次次侥幸,回回被抓!

3月底,福州交警在鳌峰大桥开展夜查行动时,一辆小车突然在查车点前停了下来。铁骑立即上前查看,闪烁的快筛棒确认驾驶人有酒驾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冯某臣的数值为4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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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查询驾驶人信息时,交警发现这已经是冯某臣第三次酒驾被查获。早在2018年12月,他就因为酒驾被处罚过,2019年4月第二次酒驾,被吊销了驾驶证。2022年9月,冯某臣重新参加了驾考再次取得了驾驶证。而前两次教训并没有让他深刻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再一次铤而走险。

驾驶人冯某臣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福州交警依法处以拘留7日,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福建交警提示:把交通法规当成儿戏,就相当于把自己的生命放在悬崖边,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请各位司机珍爱生命!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