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所在的位置:福建交警 > 警示曝光 > 正文
分享到微信
龙岩:驾校教练酒驾被查,以身试法成为“反面教材”!
2024-04-16 来源:龙岩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当你酒后驾车时,心里也许在想“酒量大、醉不了、小路绕、查不到”、“喝的不多,家也不远,没事的”、“我不会那么倒霉被查的?”……非要抱着侥幸心理非要赌一赌,近日,龙岩一驾校教练酒驾被查,以身试法成为“反面教材”!

image.png

4月14日1时8分许,郭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闽F***6学的小型轿车途径龙腾北路小洋小学路段,被新罗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员郭某某体内乙醇含量为37mg/100ml,其行为构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教练车为营运车辆,驾驶员为驾校教练,郭某某将面临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精数多少算酒驾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酒驾将面临什么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福建交警提示:饮酒驾驶违法,醉酒驾驶犯罪,酒后驾驶无异于与危险同行,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还将影响到下一代升学、入党、参军、就业等问题,请各位司机自觉拒绝酒驾,平安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