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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醉酒朋友开车,男子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刑
2024-04-19 来源:宁德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来自罗源的陈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朋友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到,尽管自己没有酒后驾车,但却因一个举动,使自己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近日,宁德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在辖区宁德西收费站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时,发现一部车牌号为闽AE***2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有饮酒驾车嫌疑,副驾驶座还乘坐着一名乘客,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林某某呼出酒精含量为87mg/100ml。随后,民警将林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司法鉴定,林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93.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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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同车人员陈某某是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和管理人,当晚18时许,陈某某与林某某等人一同在宁德市蕉城区某烤鱼店吃饭喝酒,一群人喝完酒后,陈某某在明知林某某也喝了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乘坐在副驾驶位,该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经依法侦查,林某某和陈某某共同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案随后被移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综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悔罪表现,林某某和陈某某于2023年6月分别被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两人真诚悔过,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