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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醉酒驾驶营运车辆,自砸饭碗!
2024-05-10 来源:厦门高速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黄智超

酒后驾驶是所有驾驶员的大忌,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来说,更是绝对不能碰触的红线。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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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中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12时30分许,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杏林收费站入口处对一辆闽D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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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前一天20时至22时许,驾驶人陈某在集美灌口家中喝酒。第二天中午睡醒,就驾车准备从厦门运送货物前往泉州,不曾想在杏林收费站入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核查,该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的处罚,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营运车辆?

营运车辆,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即通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运输产生和获得经济利益。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警惕“隔夜酒”

有些人误以为中午过量饮酒后等到夜间开车,或是晚上饮酒后等到次日早上开车一定没事,实际上,这种想法没有科学依据。因血液中可能仍然含有大量酒精,此时开车也许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蜀黍提醒,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不同,酒后最好24小时内不开车,谨防“隔夜酒”。

福建交警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福建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在此,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酒后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无论是谁,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