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驾”相关的问题,蜀黍都给大家整理好啦。有需要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01 增驾条件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 (C6)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申请增加中型客车 (B1)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 (A2)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申请增加大型客车 (A1)准驾车型 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 职业教育的学生 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以及相对应的代号可参考下表: 02 考试科目 1 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小型汽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免考科目一) 2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即免考科目一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也就是俗称的科目三路考) 3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免考科目一) 4 已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免考科目一) 03 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伙伴即可申请增驾,请各位小伙伴认真准备,积极备考,交警在考场等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