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晚,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七大队东游中队在辖区东游收费站开展夜查。18时38分许,在对车牌号为闽H****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有饮酒嫌疑,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标准,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经调查,驾驶员张某是昨晚在家喝的酒。今天家里小孩感冒发烧,便带到建瓯市医院看病,由于是昨晚喝的酒,感觉自身已经没有酒味了,便侥幸开车。没想到刚下东游高速口就被查获。现场民警当即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讲明其中利害,酒后驾车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张某饮酒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 福建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驾车上路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