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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这些车逆行,记3分罚100元!
2024-05-23 来源:莆田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公路安全靠大家,而有些人把公路当成自己家,走别人的道,让别人无道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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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9时许,秀屿大队巡逻民警行驶至荔港大道笏石路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BCV098的小型汽车为图一时方便,直接在公路上逆行。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驶进辅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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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约谈驾驶人单某,讲解逆行的危害性,单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当场签订《诚信交通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其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民警还走访了车辆所属公司,约谈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将交通安全知识落实到日常例会中,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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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9时40分许,秀屿大队执勤民警在县道207芳店村路段,发现一辆叉车为减少掉头距离在公路上逆行,正常行驶车辆都减速避让。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徐某进行普法宣传,告诉他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依法不能上路行驶。经查实,徐某既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徐某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800元。

法律链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叉车等特种设备只能在限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作业,叉车的驾驶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如果需要将叉车等特种设备转移作业场地,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逆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福建交警提示各位驾驶人:生命不可逆,尽管有千万种逆行的“借口”,也请按道行驶、切勿逆向行驶,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