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凌晨3时1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接报警称,在甬莞高速A道529公里850米冈顶山隧道内,一部小车碰撞隧道边沿电缆沟,车头受损,车辆无法移动。接警时,民警正在处理一起违法行为,为确保安全,民警立即联系事故当事人了解基本情况,当得知现场无人员受伤时,民警随即引导当事人拨打拖车电话,将事故车辆先行拖离至就近的八都收费站等待处理。 民警到达约定地点后,看到现场有两名男子,勘查车辆时发现事故车辆车头受损不算严重,加上该起事故为单车碰撞事故,原以为是一起很平常的简易事故,可是当民警询问驾驶员是谁时,两名男子神色略带慌张,并互相指认对方为驾驶员,民警立即察觉有异,在多次询问和调查后,确认黄某是造成事故的驾驶人,民警随后示意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但黄某仅提供了行驶证,却一直无法出示驾驶证,声称自己不记得驾驶证号,所有证件都没带,且手机也没带。经现场对黄某进行人脸识别,民警发现系统显示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查询结果,黄某最终承认自己仍在学习中,还未考取到驾驶证。 经调查,当天凌晨,同车人员张某与黄某约定从浙江宁波一同前往福建莆田,期间一直由张某驾驶车辆,车辆上高速行驶了约50公里时,张某突然觉得困乏,黄某见其犯困,便主动提出帮忙换开一段时间,待张某休息好后再换回来,张某见黄某主动提出替换驾驶,默认他肯定有驾驶证,便同意交换驾驶。当车辆行驶至宁德辖区的甬莞高速冈顶山隧道内时,由于黄某分心驾驶导致车辆碰撞上隧道边沿的电缆沟,造成车头受损,且车辆无法再启动,两人随即报警求助。 黄某心存侥幸,以为民警只会调查事故而不会确认驾驶人,没想到还是被发现无证驾驶行为,黄某将为此面临罚款1500元、15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而保险公司也将可能因此对该事故拒绝理赔,可谓“折了夫人又折兵”。 福建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上本就车速快,车流量大。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驾车上路,尤其是高速公路。请各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心怀侥幸,平安出行,安全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