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晚上9时50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宁德西收费站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现场执勤民警在对一部黑色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散发着酒气,民警手中的酒精筛查棒也随即亮灯。民警立即要求该驾驶人熄火并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人郑某体内酒精达93mg/100ml,达到醉驾驾驶标准。 经询问,郑某当天中午接待了一群外地来的朋友,午饭期间喝了约3瓶500ml的啤酒,当天晚饭时又与朋友一起喝了几杯自酿的米酒,晚饭后得知在校住宿的孩子生病不舒服,在带孩子看完病后,郑某被要求送孩子回校,郑某看天色已晚,加上相熟的代驾没空,他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觉得自己主要是中午喝的酒,体内酒精应该差不多都散去了,而且自己也比较清醒,路途也没多远,随后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高速送孩子回校,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正在执勤的民警现场查获,郑某这才后悔不已,不断请求“照顾”,面对郑某的请求,民警当场对其进行耐心宣传教育,告知其酒后驾车的危害,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抽取,经对血样进行鉴定,检测结果最终为59.8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他将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郑某表示以后会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告诫身边的亲人朋友拒绝酒后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