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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拳出击!福州已有多车接连被查获!
2024-05-27 来源:福州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天气渐暖,不少车主又按耐不住自己躁动的心,“轰轰轰”、“嗡嗡嗡”未见其车,先闻其声。此起彼伏的“声浪”不仅扰乱市民群众的正常生活,而且给自己和他人出行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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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福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上街(高新区)国道316线有一辆绿色小车涉嫌非法改装。福州交警立即通过车牌号查询到车主并通知其到队进一步调查取证。经现场核查,该车的轮毂、排气管、前脸等处均存在非法改装的情况。

交警对当事人孙某林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让其签订了《安全文明出行承诺书》,随后福州交警依法对孙某林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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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马尾交警在铁板路执勤时,拦下了一辆行驶时“音量超标”的摩托车,车上的两名骑乘人员也均未佩戴安全头盔。经过进一步核查,该车驾驶人王某增还存在准驾不符的情况,马尾交警依法对其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以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900元罚款,驾驶证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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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福州交警发现一辆跑车凌晨在江滨西大道行驶时伴随着巨大的噪音,存在“炸街”的嫌疑。交警立即联系了车主林某喆到队接受调查并对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该车为进口路特斯跑车,车辆出厂时有三种不同的驾驶模式,其中“赛道模式”在加速时产生的噪音巨大,严重影响沿路的居民。

交警对林某喆进行了严肃的教育,告知他在市区、居民区附近特别是深夜,不要再使用“赛道模式”,林某喆虚心接受并表示今后会更加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核查时,交警发现该车存在改变车身颜色未备案的情况,福州交警依法对林某喆实施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50元罚款。

面对群众反映的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福州交警零容忍!重拳出拳!让改装车、“炸街”车无处遁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交警提示:马路不是竞技场,请大家拒绝飙车“炸街”,拒绝噪音扰民 ,拒绝非法改装,如有发现“炸街”、非法改装等情况,可积极向交警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