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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骑电动自行车“勇”闯车流,被撞飞了
2024-06-11 来源:厦门交警 责任编辑:黄智超

生命的代价,我们都无法承担。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是法律意识的缺失,都是安全意识的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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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集美区集美大道,苏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集美大道,随意横穿马路,被一辆小轿车当场撞飞,身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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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曲阳县,张某驾驶电动车无视车流横穿马路。一辆小型轿车因视线被挡,无法看到张某,结果一头将其撞飞,张某空翻180°一头扎向地面,身受重伤。

虽然两人都很幸运,“捡回”了一条命。但事故画面的惊险足以让我们警醒,如果不能确保每次都这么幸运,那还是规规矩矩骑行,这样的马路“勇士”当不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福建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部随意横穿马路,平安出行,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