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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交警:万水千山总是情,未到年龄莫骑行
2024-08-14 来源:长汀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翁莉

为持续深入推进夏季平安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未成年人道路安全,长汀公安交警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

保障未成年人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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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在人流密集的路段、学生途经路口,牵拉横幅,给违法违规的青少年科普交通知识,提醒已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大力整治电动车违法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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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民辅警根据城区电动车的出行规律和特点,在城区兆征路三元阁路段、环北路松涛路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加强警力部署,严查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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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

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年满18周岁以上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及行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骑行的危害

1.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2.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比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进行“竞赛”,这不仅危害未成年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着不小的安全隐患。

3.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会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车,逆行等一系列危险动作,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提醒各位家长

请您时刻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您要坚持原则,不能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做到不给未到年龄的孩子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您的孩子已满16周岁,达到骑行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年龄,您还应时刻提醒孩子骑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