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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交警:安全带要“记牢”更要“系牢”!关键时刻能保命
2024-08-27 来源:永定交警微发布 责任编辑: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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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1日下午,林某驾驶普通小型汽车从永定区高头往湖坑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右碰刮江某驾驶临时停放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后发生侧翻和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及路边设施受损。本事故事发时驾乘人员均有规范系好安全带,并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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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被甩出!图片图片后排也必须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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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江苏泰州。陈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载1人)在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一辆直行小车(载1人)发生猛烈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双方4人均受伤。其中陈某车上的后排乘客没系安全带,碰撞瞬间车门打开,该乘客直接被甩出了车外,万幸未遭致命伤害。交警调查认定,陈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主责,直行车辆行经路口未提前减速负次责。

车辆极速翻滚5圈,安全带保命上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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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7日,新疆乌鲁木齐。朱某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至一下坡路段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直接侧翻并极速翻滚了5圈!不过朱某系好了安全带,在连续翻滚中被稳稳固定在座位上,仅受轻伤。

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不按规定系安全带面临什么处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七)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安全头盔的;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二十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第六十三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