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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竟有一辆喷涂“POLICE”标志的“山寨版警车”,这次遇到真警察了!
2024-08-27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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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的一天,家住南靖县的陈某突发奇想,想着如果把自己的车改成警车,那真的是太“拉风”了!因为觉得“神气”“好玩”,陈某说做就做,立马给自己的爱车动起了“大手术”。一顿操作下来,陈某爱车的车身上被喷涂上“POLICE”的标志,摇身一变,变成了“警车”。谁知,这“警车”还没坐热,假警车就碰上了真警察。

6月19日10时50分许,南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巡查过程中,发现停靠在山城镇荆南路路边车牌号为闽C81***号的小型汽车喷涂“POLICE”的警用标志,涉嫌非法改装。经查,该辆车车主正是陈某本人。随后,执勤民警第一时间联系陈某到场处理,待陈某赶到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罚,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无独有偶,有的车主为了寻求“速度与激情”,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管,油门一轰,“狂飙”炫技,这种“飙车炸街”的违法行为,不仅扰民,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对此类“狂飙者”,坚决“零容忍”,一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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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南靖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南靖县山城镇南环城路开展日常巡逻巡查时,查获车牌号为鲁BSP***的驾驶员张某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管进行“飙车炸街”,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并暂扣车辆,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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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南靖交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在南靖县南环城路“飙车炸街”。接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天傍晚,车牌号为闽E7Q***的驾驶员苏某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管进行“飙车炸街”,民警依法对苏某进行处罚,并暂扣车辆,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知识链接

什么是非法改装?

非法改装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改变了已认证或者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机动车;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盗抢骗机动车的发动机(驱动电机)、方向机(转向器)、变速器、前后桥、车架(车身)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涉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