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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交警全面整治非法加装强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4-09-04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灯光是夜间行车的保障,不少大货车驾驶人为了“更好”地看清路况,或者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擅自在车辆前、后号牌附近非法加装强光灯(俗称“牛眼灯”),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为进一步强化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力度,切实防范和化解夏季公路交通安全风险,芗城交警加大对重点车辆的管控力度,打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全力确保行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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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不得安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装置;拒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