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龙岩漳平,消防车出警途中,被一辆车牌号为闽F73**Y号小型汽车阻挡。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鸣笛示意,小车驾驶员“置若罔闻”,拒不让行且有多次刹车减速行为,阻碍了正常执行职务。后经核查,当时该小型汽车拒不避让消防车时长达78秒钟。 “一分钟对于普通人来说很短,但对消防员、医护人员(他们)来说,一分钟就是生死攸关的时间!”漳平大队民警对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驾驶员唐某提出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7条第17项规定,予以处警告、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