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10时35分许,宁德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巡逻至甬莞高速497公里(福安北收费站出口匝道)时,发现行车道上停着一部黑色小车,且小车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措施,该路段为高速出口匝道,弯道较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开启警笛,通过车内喊话器引导车辆立即驶离至收费站接受进一步处理。 民警在向驾驶员缪某某了解违停情况时,发现其身上酒味浓烈,民警随后对缪某某进行酒精筛查,酒精测试棒的灯立即亮起,显示其有饮酒嫌疑。但面对民警的询问,缪某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有酒气是因为自己中暑喝了一些正气水和提神饮料。 最终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缪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呼气结果,缪某某承认自己当晚7时许在寿宁喝了一些用酒炖的汤,但他感觉酒精度不高,而且已经休息了一段时间,再加上有急事,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高速回福安。 缪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