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9时30分许,熊某驾驶闽A牌照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厦门往漳州方向2318公里处时,因节日车流量大,遇车辆排队缓行,熊某却一不留神追尾了前车,所幸车速不快,人没事。民警到场后马上将事故车移至应急车道,经核查发现驾驶人熊某涉嫌酒后驾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1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 经了解,国庆节当天熊某从漳州前往晋江去参加朋友店铺开业,当晚和朋友吃饭喝酒,其间喝了啤酒。凌晨因与朋友发生口角,熊某一气之下当天上午便驾车返回漳州,于是发生了上述事故。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当熊某得知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且造成交通事故,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醉驾,望广大驾驶人朋友们要引以为戒,在酒桌上觥筹交错时,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远离酒驾, 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