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10时41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长深高速A道3025km路段,在未观察左侧车道来车的情况下,直接变道,导致碰撞正常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随即失控,向右漂移,撞向道路右侧波形护栏,再跨上护栏。所幸两车驾乘人员均规范使用安全带,仅张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上一名乘员受轻微伤。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