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春困秋乏,秋季行车时驾驶人更容易感到困倦,而疲劳驾驶猛于虎,事故往往就在一瞬间。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厦门高速交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运输车辆,严查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下这些驾驶人因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1 车牌号:鲁Q3***V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9日 违法地点:厦门收费站 案例2 车牌号:闽DJ***0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8日 违法地点:翔安收费站 案例3 车牌号:鲁PU***7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翔安收费站 案例4 车牌号:豫NC***9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5日 违法地点:翔安收费站 案例5 车牌号:豫NY***3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4日 违法地点:厦门收费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9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