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凌晨,福州交警在鼓楼区北二环路开展夜查时,一辆教练车在设卡点前方突然停车,司机拔腿就跑。执勤交警察觉有异,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拦截,没想到当事人为了躲避交警竟然横穿车流滚滚的高架桥连续翻越多个护栏跑到对面马路,最终被交警成功拦下。 “太危险了!”“你刚才差点被车撞上知道吗!”交警对当事人宋某的危险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宋某的数值为113mg/100ml。据宋某供述自己是一名驾校教练,处理过程中,他还不停地向交警求情,企图减轻罪责。随后,经过抽血检测,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61mg/100ml,已经达到醉酒驾驶的标准。 目前,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作为传授学员驾驶技能的驾校教练,本应以身作则,牢记酒后禁驾,应给自己的学员做出表率,比其他人更注重遵守交通法规,可是偏偏有些驾校教练无视交通法规给学员作出错误示范,教练车属于营运机动车当事人,宋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相当于亲手把自己的“饭碗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