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漳州10月31日讯(通讯员 沈若鑫 文/图)今年以来,根据《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货运源头的相关规定,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在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中积极落实货运装载溯源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抄告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县住建部门根据《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被抄告的两家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分别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漳州市首例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 日前,东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区进行日常巡查时,查处两辆车牌号分别为鲁H16**3、闽E69**0,运载混凝土的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检测,两车车货总重分别为41.66吨、35.97吨,两车限载均为25吨,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行驶被东山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立案处理。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两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为“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且这两家公司是县区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厂家,没有履行货运装载源头主体责任,放行超限运输车出站(场)。 县交通局将两家源头单位涉嫌违规信息抄告给县住建部门,住建部门根据《福建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被抄告的“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和“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下一步,东山县交通运输局将继续加强多部门齐抓共管,依法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深入开展追溯超限超载源头工作,强化本县货运源头治理,全力营造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环境。 执法人员提醒,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为运输过程的重要环节,必须要规范和细化装载配载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对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规装配载货物、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门上路的情形,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将承担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