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南平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武夷山中队民警在宁上高速269公里600米崇安收费站出口外广场执勤,对闽HWD***号黄色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员郑某某进行酒驾排查,发现其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4mg/100ml,驾驶员郑某某对测试结果无异议。 经询问得知,郑某某隔日晚饭期间和朋友一起喝了点白酒,想着第二天还要干活随后便去休息。次日清晨以为酒醒,便驾驶车辆从武夷山崇安收费站准备上高速前往岚谷乡做事。 郑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今后绝对不再喝酒开车。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郑某某电子驾驶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南平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