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心大胆地往前开,我用车身掩护你。 ”近日,武平公安交通密切配合,查处一起用车身遮挡号牌,企图干扰技术监控设备的行为。 10月8日,武平公安交警在视频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F3***9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岩前镇非现场治超检测点路口时,采用“车贴车”、首尾紧随的方式,多次开在有明显超载嫌疑的大货车前面,企图逃避电子监控的抓拍。在摸清其出没规律后,交警大队联合交通执法人员制定了周密的查处计划,于10月13日,在岩前镇非现场治超检测点将其查获。 经查,该驾驶员温某是附近的居民,目睹大货车驾驶员花式遮牌行为屡屡被交警部门查获,遂想出了利用车身帮助超载车辆遮挡号牌,为其逃避检测的“赚钱”法子。 交警部门对7部存在利用车身遮挡号牌的违法驾驶员进行集中约谈,责令不得再有此类违法行为并写下保证书;交通部门对温某干扰技术监控设备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两部被遮挡的大货车按超载超限标准从重处罚。 古有“掩耳盗铃”,今有“遮挡号牌”。有的驾驶人为了逃避电子监控的处罚,总是在车牌上动歪心思,所用道具也在逐步“升级”,有用胶带、纸巾、口罩、抹布的,也有使用强光灯、翻牌器的,现在更是想出了用车身和肉身遮牌的招数,不过各种小伎俩都逃不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今年以来,武平公安交警采取成立专班、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货车违法和科技治超力度,共查处货车超载30%以上交通违法330起,遮挡号牌164起,加装强光灯39起,切实维护科技治超检测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法律链接 根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技术监控设备。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干扰、破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技术监控设备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遮挡号牌的危害 1、自我纵容违法驾驶。车辆遮挡其车牌号以后,因为不惧怕电子警察的监控,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冲卡等产生诸多违法行为。 2、逃避违法行为处罚。遮挡车牌号的车辆,电子监控对其违法行为难以确认,所以容易使违法行为逃避处罚。 3、增加交通事故隐患。车辆遮挡车牌号后,因为司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4、增加事故处理难度。遮挡车牌号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果司机驾车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到肇事车辆,给事故的处理带来很大难度。 公安交警提醒 机动车遮挡号牌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属于性质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武平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打严查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不悬挂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