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11时许,谢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汽车站往环岛方向行驶至县医院门口路段时,因未戴安全头盔、单手骑行、分心驾驶,未能及时观察前方路况,导致与黄某某驾驶的临时停靠在路边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某头部轻微受伤的后果。
驾驶时保持专注
是确保平安出行的重要法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