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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交警携手城管整治共享单车乱象
2024-12-05 来源:漳州交警 责任编辑:翁莉

为规范城市秩序,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12月3日上午,芗城交警联合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闽南师范大学东门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提升,全力净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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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现象,执法人员根据校园周边道路的分布和学生出行规律特点,对校园周边,街道两侧的未停放在停放区域内的共享电动车,统一清运暂扣至停车场。

同时,执法人员坚持违法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向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主动配合及参与违停整治工作,并告知违法乱停乱放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做到文明有序停车。

交警提醒

01 骑行前应检查车身状况

在使用共享电动车之前,请不要急于解锁,应检查电动车刹车是否灵敏、车架是否端正、车铃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确保电动车状况良好、安全的前提下再上路骑行。

02 骑行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驾乘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

3、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

4、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

5、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6、夜间骑行,打开车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

7、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颜色鲜艳的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8、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

03 骑行后按规定停放

骑行后应将车停在指定地点,并整齐摆放。禁止停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影响过往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