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9时40分,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光泽中队民辅警在宁光高速201公里850米(光泽收费站入口外广场)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闽A***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席某神情紧张,酒味浓厚,民警对其酒精呼气测试。 经测试,其酒精含量达到71mg/100ml,当事人席某对酒精测试值无异议,后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席某还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的两种违法行为。 经了解,席某是前天晚上接待建阳来的朋友喝了很多酒,一直睡到下午,感觉精神还好受朋友邀约准备去建阳玩,席某知道自己无证又喝了酒,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汽车准备上高速。 民警现场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15日内到南平高速交警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席某将面临罚款2500元,15天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