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芗城交警大队郊区二中队接到群众反映称:“在辖区石亭中路路段,有一名少年在街头上演‘翘车头’动作,车速很快,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十分危险。” 接到反映后,民警立即调取周边视频监控,同时派出一组警力,快速出警前往事发地拦截,成功查获驾驶“翘头”电动车的违法当事人何某(14岁),并立即约谈了其监护人。 民警对何某某及其家长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他们讲解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飙车炫技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同时责令家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监管和安全教育。 在民警的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今后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请注意 1.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 2.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3.未满18周岁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机动车(小轿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等)上路; 4.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5.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玩特技、追逐、耍酷,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环境,还会给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