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21时17分许,张某彬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古田县城西街道解放路罗华环岛路段时,被古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检测。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张某彬的检测结果为72mg/100ml,其行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时发现,驾驶人张某彬分别于: 多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 此次是其第五次因酒驾被交警查获! 之前的4次酒驾, 4次惩处竟没让张某彬长教训, 还敢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法律。 经了解当天中午,驾驶人张某彬在家喝了点酒,睡到晚上9点多,他感觉自己头脑已经清醒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出门,没想到刚行驶了一小段路就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彬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五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金2100元。 宁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害己,每一次酒驾都是对生命的轻视。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酒驾醉驾!切勿屡教屡犯,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