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服务管理,《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明确的标准。关于龙岩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大家都了解吗?今天再带大家一起看看。涉及内容如下: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二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 2.五十元罚款 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 2.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时,乘坐人员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行或未避让行人; 4.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并责令拆除)。 3.二百元罚款 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同样有明确的标准,涉及内容如下: 4.二十元罚款 1.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2.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 3.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4.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5.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6.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 7.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过最高时速; 8.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 9.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 10.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1.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12.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仍然进入路口; 13.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 14.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内或没有停止线的路口内; 15.非机动车通过灯控路口,向右转弯遇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且本车道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 16.行经无灯控且无交警指挥的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7.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 18.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通过; 19.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 20.非机动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2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突然猛拐; 22.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牵引车辆; 23.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攀扶车辆; 24.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被其他车辆牵引; 25.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双手离把; 26.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手中持物; 27.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扶身并行; 28.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互相追逐; 29.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时,曲折竞驶; 30.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31.非机动车不避让在道路上通行盲人; 32.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或驾驭畜力车; 33.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 34.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 5.五十元罚款 1.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 2.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行驶证; 3.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 4.使用其他非机动车行驶证。 6.五百元罚款 1.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 2.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行驶证。 7.一千五百元罚款 非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强行通行,不听劝阻(可以并处拘留0-15天)。 8.二千元罚款 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可以并处拘留0-15天)。 《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施行,不仅有助于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也能为文明出行奠定基础,希望每位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都能遵守新规,安全驾驶,让我们的城市道路交通变得更加安全有序!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